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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互联网学法减分功能操作说明

    使用帮助 admin 发布时间:2025-11-04 浏览:47 次


    “学法减分”是什么?

    机动车驾驶人处理完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后累积记分未满12分,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在机动车驾驶人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记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最高扣减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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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法减分”申请流程

    1、驾驶人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在首页,点击“学法减分”按钮→进入学法减分申请页面,或者在首页点击“更多”→进入业务中心页面,在“学习教育业务”模块下点击“学法减分”按钮→进入人脸识别界面,人脸识别完成后→进入学法减分申请页面→选择“网上学习考试”,点击“申请”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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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申请提交后等待审核,已完成受理的,点击“前往学习”,点击“视频学习”进行学习,顶部区域实时更新学习进度,在学习过程中不定时弹出抓拍人脸界面,比对通过继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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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学时学满后,进入该学习记录提交页面,点击“提交学习”按钮进行提交。

    4、在已经完成学习的情况下,点击“前往考试”进入考试,如之前考试没通过且剩余考试次数还有的情况下,点击“前往补考”进入补考。

    5、考试通过的用户,可点击“前往查看”按钮,跳转至“网办进度”查看记录。

    “学法减分”不受理情形有哪些?

    ▶在本记分周期内或者上一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参加满分教育记录的;


    ▶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的;


    ▶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满分教育、审验教育时,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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